因工作需要,我校面向社会招聘4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方式
校编聘用,合同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1.招聘对象:面向社会招聘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自愿到我校工作5年及以上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招聘对象年龄条件(以身份证日期为准)
(1)本科学历:199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到198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所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9:00-2023年5月9日17:00。
(二)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4日9:00-2023年5月10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5月4日9:00-2023年5月10日23:00。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11日9:00-2023年5月14日14:00。
(五)笔试时间:2023年5月14日14:00-16:30。
(六)笔试成绩公布(查询)时间:2023年5月18日。
(七)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5月20日08:30-17:00
(八)心理素质测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08:30-17:00。
(九)专业素质考核时间:2023年5月21日。
(十)体检、综合审查、聘用时间: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四、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一)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四川民族学院网站(http://www.scun.edu.cn/)后,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9:00—2023年5月9日17:00止。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自动关闭,不能再提交报名信息。
2.报名程序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报名网站(http://xnrc.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2346)。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民族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资格初审
四川民族学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和上传的照片,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招聘范围、对象、资格条件等要求由用人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1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报考人员参加招聘的依据,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
4.缴费确认
资格初审合格者,必须于5月10日23: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完成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每人需缴纳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5月11日9:00至5月14日14:00前登录报名网站(http://xnrc.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2346)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或不按要求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职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打印《报名信息表》《准考证》等所有操作,系统按时自动关闭后无法操作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专业素质考核的方式进行。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一)笔试
1.时间、地点
笔试安排在2023年5月14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室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测试方式及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职业能力测试》,不指定参考资料和参考范围,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100分。
(二)专业素质测试
1.参加专业素质考核的人员确定
学校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具体岗位的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的3倍原则确定参加专业素质考核人员名单。若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核人员的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相同,相同成绩的人员一并进入专业素质考核。若参加某一岗位笔试人数低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时,报考该岗位人员均参加专业素质考核。
2.公布参加专业素质考核人员名单
参加专业素质考核的人员名单于2023年5月18日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布。如因自动放弃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在公布参加专业素质考核人员名单的当天向四川民族学院2023年校编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民族学院B区综合行政楼0822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进行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3.资格复审
进入专业素质考核人员于2023年5月20日08:30至17:00到四川民族学院B校区图书馆一楼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审查须携带以下材料:
(1)《四川民族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学位、学历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学位为准。
(3)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彩色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
(4)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书面同意。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模板见附件5)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报考资格。
4.心理素质测试
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向社会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在通过资格复审后进行。测试地点:四川民族学院B校区图书馆三楼电子阅览室。心理素质测试结束后领取《专业素质考核通知书》。
5.专业素质考核的时间和地点
专业素质考核于2023年5月21日进行,具体考核时间、地点详见《专业素质考核通知书》。
参加专业素质考核人员凭《专业素质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到指定的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专业素质考核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6.考核的内容
专业素质考核方式和内容详见附件3。
7.考核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核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素质考核成绩×60%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考核总成绩任意一项低于60分,不予录用。
六、体检
(一)确定人员
按1:1的比例,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核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素质考核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人事处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负责在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中查询,经查询发现进入体检人员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进入体检,因此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按该岗位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人选名单于2023年5月24日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地点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综合审查
四川民族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学校审批后,按相关规定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我校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务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民族学院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36-2856177(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学府路354号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四川民族学院B区综合楼8楼)
附件1:四川民族学院2023年5月考核招聘校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x
四川民族学院
2023年4月28日